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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行拘”当“刑拘”

         

摘要

<正>2007年1月12日《扬子晚报》A9版刊有《砍倒8棵水杉被判7天刑拘》一文,文中说的是,砍倒同村村民家8棵水杉的村民王某,被该地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天。很明显,标题将“行政拘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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