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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注册咨询代理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摘要

正 一、为支持、促进本市第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咨询代理服务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企业登记注册咨询代理服务业务的各类中介企业及专职从业人员。 经国家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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