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遇盗以后

         

摘要

<正> 石先生喜欢车,自己那辆捷达牌轿车开了8年了,仍像刚买回来那样呵护着。2005年2月,石先生又一次给它投了保,险种包括车辆盗抢险,保险期限一年。当月的一天早上,石先生发现停放在楼下马路旁的车被移走了一站多地,他马上报了案。公安机关勘查了现场,认定石先生的捷达车"右后门玻璃被砸破,点火开关总成损坏,根据现场勘查分析是盗车所为"。石先生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指定的修理厂为石光生修了车,更换了车门玻璃和点火开关总成。这时,石光生发现车的发动机也坏了,具体情况是发动机拉缸,发动不起来。他要求保险公司继续给修发动机。保险公司以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了。发动机不修复车开不了,石先生另找了一家修理厂,修好了汽车发动机,工料费共4155元。他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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