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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轴承公司受益税收优惠政策

         

摘要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告,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免征该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公告显示,西北轴承200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为189.9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公司将在收到此笔款项之日,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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