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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性泯灭之后……——记昆明“十一”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摘要

1993年12月4日,轰动昆明的"十一"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画上了句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座无虚席。红色的帷幕衬托着庄严的国徽,被告席上案犯陈绍明虽身裹大衣,仍掩饰不住全身的颤抖。旁听席上的几百名群众正满怀激情地聆听着法庭的宣判: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案犯陈绍明死刑。驾驶员队伍中的败类,人性泯灭的故意杀人犯陈绍明饮下了正义的子弹。两个为虎作伥的杀人帮凶张德付、薜光位将分别在铁网高墙内渡过5年和3年的囚犯劳改生涯。这个结果,顺乎民意,大快人心。被3名杀人犯活埋的年轻大学生应新平如九泉有知,当予瞑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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