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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鸟形盉铭文试释

     

摘要

盉铭前段为乞立誓称公命,后段“报厥誓”为递解前誓.其核心在强调遵从公命用事,不敢“自谟”,可与铭末因“对(遂)公命”而作器相呼应.经对比金文“身”字文例,动词施与“身”,例于“身”字前加领格词,此铭“鞭身”当断开,不连读,其后读作“身第(敝)传(转)出(黜)”,故所设惩罚措施为受鞭,并身败而废弃其职.铭中“出”字,可对比大河口墓地M1017所出尚盂铭文“出”字得以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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