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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

cqvi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申请中药材GAP认证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其申报的品种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申报时需填写《中药材GAP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实用技术》 |2009年第1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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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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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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