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安徽税务》 >税务基层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税务基层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国务院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歙县国家税务局自2002年7月1日起在该县全面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从两个多月的运行情况看,有积极的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对国税干部的触动歙县国税局在2002年上半年制定了《歙县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6月初,又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讨论修改,制定了《歙县国税局基层分局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与《歙县国税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运作。该局还及时与每个分局执法人员签定了《税收执法责任书》。通过以上举措,既明确了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规程,又保证了执法部门、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切实做到“谁的权力谁行使,谁的职责谁履行,谁的责任谁承担,谁出问题追究谁”。7月份该局对全县8个基层分局、1个直属分局实施了岗责体系考核,对39项执法不到位的责任人依《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经济惩戒,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推行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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