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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流域范围内全面禁止剧毒农药销售使用

     

摘要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的《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在清江流域范围内将被严格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综合法规处副处长鲁芳介绍,这是湖北省首次在流域范围内明确禁止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使用的规定,是考虑到清江流域是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当地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的现象依然突出,不仅降低了清江流域特有的农产品质量,还会对清江美丽的山水、优良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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