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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副产品收购确保国家税收来源

         

摘要

cqvip:1.存在的问题 1.1农业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难以划分。按照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

著录项

  • 来源
    《吉林农业》 |2009年第9期|8-9|共2页
  • 作者

    李艳杰; 郑秋红;

  • 作者单位

    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吉林省建设银行;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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