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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因反悔引发的纠纷

         

摘要

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王某第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案由申请入李某系该村村民,在第二次土地延包时获得1公顷承包地,2002年申请人的妻子病故后,申请人去儿子家,然后将房子卖给被申请人王某,并且经过第三人某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将1公顷承包地转让给了被申请人王某,在2004年核发经营权证书时,被申请人王某承担了应缴纳的税费及应摊的劳务.而被申请人分得的承包田因户籍迁出而收回.现在申请人李某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王某返还二次延包时分得的1公顷承包地经营权,并撤销被告申请人的土地经营权证书.

著录项

  • 来源
    《吉林农业》 |2011年第19期|91|共1页
  • 作者

    徐海艳;

  • 作者单位

    镇赉县植检植保站 1373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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