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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的探讨

         

摘要

cqvip: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就是借款人把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涉及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问题。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是一种“成员权”、“资格权”和财产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某块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由承包权派生出来的另一种民事权利,主要表现为农户经营承包地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以土地承包权作抵押,一旦出现风险,农民可能会永久失去土地,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农民失去的只是在承包土地上的耕种权利及其种植收益。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标的物是土地经营权,不是土地承包权,更不是所有权。对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允许抵押,目的是为了避免农民永久失地,影响农村和谐稳定。

著录项

  • 来源
    《河南农业》 |2014年第17期|7-8|共2页
  • 作者

    张道明;

  • 作者单位

    河南省农经站;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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