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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几个问题的探讨

         

摘要

辽宁省农村,于1983年初普遍实行土地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近两三年、尤其是近一年来,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一部分乡(镇)村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即在稳定与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不同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趋势。目前,在辽东半岛窗口和腹地城市群周围的农村,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面积占总耕地面积已达到的比例是:鞍山市25.8%,沈阳市20%,辽阳市17.5%,大连市15.6%,营口市4.5%。其中,城市近郊区的比例更大一些。如大连市甘井子、旅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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