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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划算' 停车报案是正途——车祸发生后驾车人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

             

摘要

@@ 2007年4月21日16时许,位于鲁东南的莒南县境内发生了一起大白天车辆撞死行人后逃逸的案件,让人见识了肇事者的胆大妄为!事故发生于该县坊前镇崖下村村北的村村通公路上,一辆蓝色五征三轮农用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自行车相撞后逃跑了,骑车人当场死亡.此案经过莒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的缜密侦缉,终于将车号为鲁Q-Z099肇事三轮车从茫茫车海中给甄别了出来,5月15日,该车车主、莒南县坊前镇大坊前村三轮车驾驶人郭某最终承认了事发当日中午在朋友家喝酒,酒后驾车返回行驶至事发路段引发交通事故造成骑自行车人死亡的事实.

著录项

  • 来源
    《农业开发与装备 》 |2007年第8期|22-23|共2页
  • 作者

    徐向田; 潘国华;

  • 作者单位

    山东莒南县交警大队;

    山东莒南县交警大队;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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