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材料产业》 >我国将对美欧产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我国将对美欧产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摘要

2018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3。1%-75。5%,征收期限为5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