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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局、法制办,省直各部门:近10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级人大、政协的支持与帮助下,全省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机构,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完成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复议应诉等工作任务,使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促进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构建“和谐湖北”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向前发展,省人事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对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44个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张艳等81名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予以综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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