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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命令还是执行法律?——兼论《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公务员有权说'不'的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级公务员拥有对上级"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有说"不"的权利.该法条相对于该法草案中的"不得对抗"上级命令来说,其法治意义是重大的.但是,如果从当命令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公务员究竟执行命令还是执行法律的具体案例出发来解读《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那么,该法条的实施便有其现实的困局.因此,需要分析造成我国公务员在命令与法律冲突时对上级命令说"不"难的原因,制定保障公务员说"不"的权利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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