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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法治评估主体模式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

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借助于国家公权力的力量自上而下地设计和推进,这种政府主导模式是一定时期内法治实践的产物,因而内部评估主体模式在法治评估初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在评估主体模式转型期,需要在完善内部评估模式的基础上发展第三方评估主体模式,以吸纳更多的外部评估主体参与.为此,可以从制度保障、 物质保障、 完善委托事项等方面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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