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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集资金的管理问题

     

摘要

正 企业自行筹集资金,目前有三种方法: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和组织联营。各企业定的办法,包括俩券利息、股票分红、联营的义务与权利等等,出入很大。有的已经出现只顾眼前集中资金的需要,不管经济效益和财产责任的偏向,亟需统一规定政策、制订法规,加强管理。本文准备就有关问题,谈点个人看法。一、认识事情性质,加强宏观管理。有人认为企业自行集资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政府不宜过多干涉,只要相互之间平等、自愿、互利、等偿、权责清楚就行。其实不然。企业向社会集资,实质上涉及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国民经济分配关系。可从五个方面证明: (一) 筹集资金的来源问题。向个人筹集资金,大都属于组织和集中社会闲散资金,其中包含一部分银行储蓄的转移,这是现行金融法规不予过问的。但向企业筹集和组织资金,则有一个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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