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会计研究 >论我国《公司法》法定审计模式的选择

论我国《公司法》法定审计模式的选择

     

摘要

审计模式的选择是<公司法>确立法定审计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包括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范围两个方面.注册会计师独任审计与部分强制审计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模式,体现了对审计功能及其局限性的理性认识.我国公司法不应拘泥于某一种理念,而应从实际出发,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中实现审计效益与成本的平衡.协调与审计法的矛盾,对法定审计的范围进行合理的确定都是题中应有之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