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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的增值税涉税账务处理

             

摘要

一、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冲突之处 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若其销售业务符合如下条件,该业务被视为具有融资性质:①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且收回期通常超过三年。(誊合同或者协议的价款(即分期收回款项的全额)大于商品现销价格。《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处理进行了举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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