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财会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一些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纳入增值税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报税和认证,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经研究,现就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