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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摘要

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并进行试点。经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外汇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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