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摘要

沪港通下名义持有人制度明确中国证监会日前明确沪港通下名义持有人制度。中国证监会指出,相关规定为证券名义持有预留了空间,沪股通下境外投资者应通过香港结算持有沪股股票,而且享有作为股东的财产权;沪股通股票的实际权益拥有人应当通过名义持有人即香港结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沪港通下,香港结算作为境外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