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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摘要

cqvip:财库〔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称地方债)发行机制,保障地方债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地方债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著录项

  • 来源
    《财会学习》 |2020年第35期|前插1-前插2|共2页
  • 作者

    财政部;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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