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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黄河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后,明确了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全部改征增值税。这对我们黄河内部本来就比较单一相对闭塞的施工企业来说影响甚大意义深远,怎样来顺应国家政策的改革,尽快学习掌握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国家政策等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并能较好的灵活运用已迫在眉睫,时间异常紧迫。对于黄河内部施工企业来说,我们黄河企业怎样在尽短的时间内顺利实现过渡,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政策,尽最大可能的降低企业税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主要任务,不容忽视,降低黄河内部企业的纳税负担,从而规避一些法律责任,控制潜在的财务风险,实现企业利润达到最大化,使黄河施工企业更加规范管理,有效弥补事业经费不足,起到重要的作用,现在将自己对政策的一点理解和看法浅谈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财会学习》 |2016年第18期|14-15|共2页
  • 作者

    张艳平;

  • 作者单位

    利津黄河河务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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