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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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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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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医疗纠纷的含义

二、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

三、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其应用

五、医疗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及赔偿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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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医疗侵权和审理案件角度来研究医疗纠纷的,常见的医疗纠纷有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等等。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符合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要件,同时又有特殊性,包括医疗损害事实、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四个方面。审理案件中要分清医患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便把握哪方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对医疗侵权实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过借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即推定行为人有过失,由其承担无过失证明责任,从而减轻或免除被害人对于过失的举证责任的一种法则。也就是说首先推定医方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再由医方举证予以否认制度的设定是符合我国当前的医疗水平和发展现状的。目前医疗纠纷案件存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种鉴定的双轨制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很大弊端,缺乏操作性、规范性。审判实践中医疗赔偿标准采用的是“二元论”机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非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等普通民事法律。但这种“二元论”赔偿标准易产生赔偿不平衡,因此在实践中应通过合理确定医疗机构过错程度、灵活运用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数额等方法来弥补立法上的漏洞。笔者建议在以后的立法上应统一赔偿标准、统一鉴定和鉴定内容并建立医疗强制保险制度,化解医疗风险,使人人能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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