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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官思维模式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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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法官思维模式

2.1法官思维模式的概念分析

2.1.1法官思维模式是法律思维的一种

2.1.2法官思维模式是一种职业思维方式

2.1.3法官思维模式的思维对象是具体案件

2.1.4法官思维模式的外延涵盖法官审判案件的整个过程

2.2法官思维模式的特征

2.2.1思维视角的中立性

2.2.2思维倾向的保守性

2.2.3思维界域的确定性

2.2.4思维结构的逻辑性

2.2.5思维进路的程序性

2.2.6思维内容的周全性

2.3法官思维模式的构成要素

2.3.1思维定势

2.3.2思维方法

2.3.3思维程序

第3章 我国法官思维模式形成的障碍分析

3.1文化障碍

3.2观念障碍

3.3制度环境障碍

3.4法官素质障碍

第4章 我国法官思维模式的塑造

4.1主观方面

4.1.1司法理念的养成

4.1.2法律知识的学习

4.1.3司法技能的训练

4.2客观方面

4.2.1建立健全法官职业思维保障制度

4.2.2完善法官培训模式,优化法官职业思维

4.2.3社会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为法官思维模式提供环境支持

第5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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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共有三部分。第一部分围绕法官思维模式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等基本问题展开分析论述。认为,法官思维模式是法官在长期司法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为公正地处理讼争案件而在司法裁判活动中所显现的一种特有职业思维样式。它是法律思维的一种,是一种职业思维方式。它的思维对象是具体案件,其外延涵盖法官审判案件的整个过程。法官思维模式不同于一般法律思维的特性,在于它是在法律思维与司法裁判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技术而非纯粹的知识,具有思维视角的中立性、思维倾向的保守性、思维界域的确定性、思维结构的逻辑性、思维进路的程序性、思维内容的周全性等具体特征。法官思维模式主要由思维定势、思维方法和思维程序三方面构成。思维定势包含法律心理、法律理论和经验及民族文化三个层次。第二部分对我国法官思维模式形成障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本部分认为,法官思维模式的形成需要特定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而法官在我国历史上从来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职业,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也才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法官思维模式所要求的条件与社会现实有些不相协调,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其在当下的中国不但缺乏制度支撑,而且还受到传统文化、观念的深层制约。具体而言,存在着“和谐”“无讼”文化的负面影响、人治思想和前苏联革命性质法律思想的不利影响等文化障碍;片面的工具主义和过度的国家主义法律观念、泛行政主义和泛道德主义的法制观念以及价值取向错误等观念障碍;法官管理存在行政化趋势、法官审判权受到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法官保障和遴选机制不健全以及不理想的司法环境等制度环境障碍;法官队伍整体基础学历普遍偏低或法官的职业技能缺乏的法官自身素质障碍。第三部分就我国法官思维模式的塑造路径进行探讨。认为我国法官思维模式的塑造,需要从主、客观两方面系统全面地进行设计和论证。主观上,法官要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信仰法律、追求正义、维护法律秩序和保持理性,熟练掌握法律理论知识,关注法理学观念或倾向,运用法律,着力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以及逻辑与经验综合运用等司法技能训练。客观上,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科学的法院人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法院内部管理模式,健全法官选任、管理制度和任职保障机制;完善法官培训模式,优化法官职业思维;社会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为法官思维模式提供环境支持等。

著录项

  • 作者

    高拓;

  •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官职业化建设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鲍禄;
  • 年度 200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司法人员;
  • 关键词

    法官; 思维模式; 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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