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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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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生活必需品的界定,范围仅包括粮食、食用油、食盐食糖、肉类、蔬菜、蛋品、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不涉及其他范围商品。这些产品作为居民生活的必需品,对国家经济的稳定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007年以来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异常变动,无不在考验着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掌控能力。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研究关于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控体系和相关政策,对于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抵御风险的机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由于刚性需求和消费的鲜活性,以及我国不成熟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和供应链所具有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导致生活必需品市场具有“蛛网”市场的特性,价格不能自动得到平衡,经常发生剧烈波动,最终引起整个价格水平的剧烈波动。这些弱点,在短期内难以克服,如果没有政府干预调控,往往容易陷入困境,从而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外面对突发的公共管理危机,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在生活必需品相关政策制订和后续执行上的严重缺陷,市场预警系统和市场监管并没有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这与当代政府管理职能的发展是相左的。有效信息的提取,快速的政策回应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就市场监管而言,国内外学者往往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角度提出了体制创新、法律完善、机制重构等诸多建议,但对监管背后的政策分析较少。本文是在对近年来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政府为克服周期物价波动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而产生的市场积极效应,并针对市场监管中的由于政策的超前和时滞而造成的市场扭曲等消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从观念、制度、机制、效能四方面提出加强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为稳定社会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供战略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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