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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媒体对新闻作品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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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第2章 网络媒体承担审查义务的必要性分析

2.1 网络媒体与传统传媒的比较分析

2.2 网络媒体审查义务的必要性分析

第3章 网络媒体审查义务的内容

3.1 网络媒体审查义务的对象——新闻作品

3.1.1 新闻作品的涵义

3.1.2 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享有和归属

3.2 网络媒体审查义务的主要内容

3.2.1 网络新闻作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3.2.2 网络新闻作品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第4章 网络媒体审查义务的界限

4.1 基于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产生的审查义务

4.1.1 网络媒体侵犯著作权的认定标准

4.1.2 网络媒体转载新闻作品侵犯著作权纠纷及其审查义务分析

4.2 基于新闻作品内容侵权产生的审查义务

4.2.1 网络媒体新闻侵权的认定标准

4.2.2 新闻作品侵权纠纷中网络媒体的审查义务和法律责任分析

第5章 建立网络新闻作品审查制度的构想

5.1 学界关于网络新闻作品审查制度的观点

5.1.1 实行事先审查制度

5.1.2 实行事后审查制度

5.1.3 实行二元审查制度

5.2 构建以事先审查为主的二元制综合审查制度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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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几乎达到顷刻就能传遍全球的地步。网络的高速发展为新闻媒体提供了一个绝好的舞台。在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网络媒体异军突起。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作为“第四媒体”,在获取信息的快捷性和阅读的方便性等方面,具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网络媒体为人类社会的信息传递和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网络新闻侵权已是个突出的问题。针对网络新闻侵权,学者们众说纷纭,但大都站在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角度来审视这个问题。本文作者意图在现有网络新闻侵权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从权利人的相对方——网络媒体的角度出发,探讨研究网络媒体对新闻作品应当承担的审查义务,从而在新闻作品源头杜绝新闻侵权现象的发生。近年来,随着网络新闻侵权诉讼案件日益增多,网络对新闻媒体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确定新闻媒体的审查义务,是认定其是否构成侵权,乃至于从根本上解决网络侵权问题的关键。在新闻立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研究网络媒体的审查义务,对于防范网络侵权,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规范网络新闻行为,保护网络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利,更好地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网络媒体和传统传媒的比较分析,论述了网络媒体承担审查义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审查对象进行界定,明确了网络媒体承担审查义务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在审查义务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之上,根据审查义务的不同来源,进一步明确网络媒体承担审查义务的界限;第四部分通过对新闻媒体审查义务的理性思考,构建切实可行的网络作品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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