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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球贸易治理模式的重构——以WTO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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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3 研究范围及相关概念界定

1.3.1 研究范围

1.3.2 “区域贸易安排”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1.3.3 区域贸易协定的类型

1.4 研究方法

1.5 创新之处

第2章 全球治理与全球贸易治理

2.1 全球治理

2.1.1 全球治理研究的兴起

2.1.2 全球治理的要义

2.1.3 全球治理研究兴起的原因

2.2 全球贸易治理

2.2.1 全球贸易治理的价值

2.2.2 全球贸易治理的主体

2.2.3 全球贸易治理的客体、规制及效果

2.3 全球治理与全球贸易治理的关系

第3章 全球贸易治理模式的实然分析

3.1 区域贸易治理实然分析

3.1.1 区域贸易安排蓬勃发展的现状

3.1.2 区域贸易安排蓬勃发展的原因

3.1.3 区域贸易安排与自由贸易的关系的争论

3.2 多边贸易治理实然分析

3.3 WTO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实然分析

3.3.1 WTO规范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

3.3.2 区域贸易安排审议机构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

3.3.3 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

3.3.4 WTO对区域贸易安排法律约束不力的原因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全球贸易治理模式改革的建议及评论

4.1 对全球贸易治理模式改革的建议

4.1.1 巴格瓦蒂的“成立区域集团的代价论”

4.1.2 科林·皮克(Colin Picker)的“WT0完全控制论”

4.1.3 麦克米兰·约翰的“贸易总量减少论”

4.1.4 开放式的区域贸易主义

4.2 改革方案的不现实性

4.3 改革建议的症结

4.3.1 GATT第24条的法律属性分析

4.3.2 WTO的宪政功能分析

4.3.3 从国际制度互动的角度分析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全球贸易治理新模式的建立

5.1 WTO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的合法性基础及程度

5.1.1 WTO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5.1.2 WTO对区域贸易安排进行法律约束的国际法基础

5.1.3 WTO对区域贸易安排进行法律约束的程度

5.2 以实用主义法学进路重构全球贸易治理的可行性

5.2.1 实用主义法学的基本内容

5.2.2 实用主义法学的局限

5.2.3 实用主义法学在本论题上的运用

5.3 WTO法律规范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方面的重构

5.3.1 WTO争端解决机构发挥司法能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5.3.2 WTO争端解决机构发挥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

5.4 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方面的重构

5.4.1 透明度原则的内涵

5.4.2 增强WTO相关透明度对于解决问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5.4.3 WTO《透明度机制》

5.5 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方面的重构

5.5.1 对外关系的完善

5.5.2 对内关系的完善

5.6 本章小结

第6章 全球贸易治理新模式下我国的作为

6.1 实施积极发展区域贸易安排战略

6.2 加强对司法能动的研究

6.3 积极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

第7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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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选取WTO与区域贸易安排两个主体,通过研究WTO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透视全球贸易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完善。当今全球贸易治理过程中,区域贸易安排蓬勃发展,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治理遭遇困难,在二者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使得WTO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更是“雪上加霜”,更加显得“苍白无力”。究其根本原因,除了该议题涉及多方经济政治利益以外,还与各成员方对区域贸易安排“既爱又怕”的矛盾心理有关。这种矛盾心理决定了在相关议题上的多边谈判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达成一致,它要求我们在解决相关问题上另辟蹊径。但是学术界对改革全球贸易治理模式的相关建议却未能注意到这一点,这些建议缺乏严重的可行性,是不现实的。文章通过对WTO相关规范的法律属性、WTO的宪政功能以及国际制度互动等方面的研究,深刻剖析这些学者建议不成功的症结之所在,进而以国际法理论为基础,从实用主义法学出发,分别对WTO法律规范、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提出完善建议。最后,以我国国家利益出发,提出我国在构建全球贸易治理新模式下的作为。文章各部分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绪论”。该章主要介绍文章的选题意义、国内外有关本论题的研究现状综述、本文的研究范围及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
   第二章,“全球治理与全球贸易治理”。该章主要介绍全球治理的要义、全球治理研究的兴起及其原因。同时,该章还介绍了全球贸易治理的价值、主客体、规制及效果。指出WTO与区域贸易安排是全球贸易治理中的两个最重要的主体。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实现全球贸易治理价值——自由贸易的“最佳途径”,而区域贸易安排对自由贸易既有促进作用,又有阻碍作用,是次子多边贸易体制的“次佳途径”。
   第三章,“全球贸易治理模式的实然分析”。本章是分析问题的章节。该章指出在现今的全球贸易治理视野下,区域贸易安排蓬勃发展,多边贸易治理遭遇困难,WTO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约束不力。在分析问题所在的基础上,该章还分析了出现这些困境的原因。
   第四章,“全球贸易治理模式改革的建议与评论”。本章针对上一章得出的全球贸易治理模式存在的困境,介绍了学界对这样的治理模式进行改革的建议,并结合WTO相关规范的法律属性、WTO的宪政功能以及国际制度互动的角度深入剖析这些建议实践可能性小的症结所在。
   第五章,“全球贸易治理新模式的建立”。该章一共解决三个问题:WTO是否应该对区域贸易安排进行法律约束?如果是,那么这种约束的程度到底为何?WTO应该如何对区域贸易安排实施有效的法律约束?该章主要运用了国际法基础理论,尤其是条约法的相关理论,以及实用主义法学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剖析与解答。
   第六章,“全球贸易治理新模式下我国的作为”。该章主要从我国的国家利益出发,探讨在全球贸易治理模式的重构过程中,我国应当采取何种对策。
   第七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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