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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递延所得税确认与盈余管理相关性多角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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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1.2研究内容与框架

1.3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国外文献回顾

2.2 国内文献回顾

第3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3.1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披露

3.2 盈余管理行为的认识与计量

3.3 研究假设

第4章 样本描述与研究设计

4.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4.2样本企业递延所得税确认情况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4.3 研究设计

第5章 递延所得税确认与盈余管理行为相关性分析

5.1 递延所得税与盈余管理行为存在性检验

5.2 递延所得税与盈余管理程度相关性检验

5.3 递延所得税与盈余质量相关性检验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分析及建议

6.2 本文局限

6.3 后续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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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所得税准则颁布后,我国上市公司自2007年起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处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其转回等手段控制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确认或转回的时点、金额等来调节不同报告期下的所得税费用,实现利润操纵。换而言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一方面很可能加大企业的财税差异,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和掩护;另一方面也为研究国内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
  本文基于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和我国会计准则、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企业利用递延所得税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可行性,进而综合运用应计利润分离法、盈余分布检测法等成熟计量模型以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着重探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及其变化对盈余管理行为存在性检验、企业盈余管理水平和盈余质量这三个方面的影响。本文研究结果发现,从中国上市公司2008-2012年公开数据来看,以递延所得税为基础衡量的财税差异与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显著相关性,但是从整体上看该财税差异所能揭示的盈余管理程度有限,远不如传统的应计利润分离法。此外,进行递延所得税确认可能会削弱企业报告盈余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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