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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代理人介入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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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2当前研究成果

1.2.1 国外研究成果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介入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实务分析

2.1 投保人签名“一刀切”规定的案例分析

2.1.1 代理人阻碍、诱导投保人如实告知

2.1.2 代理人重大过失的情形

2.1.3 小结

第3章 介入未如实告知的原因分析

3.1 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问题

3.2 投保人与代理人双方的原因

3.3 存在问题及现状分析——普通理性人标准

3.3.1 保险人进行询问的过程及其合法有效性的判断标准

3.3.2 适用普通理性人标准分析

第4章 对策与建议

4.1 试点研发建设投保人记录系统

4.1.1 主要做法

4.1.2 主要成效

4.2 代理人诚信体系的建设

4.2.1 互联网评价机制对保险代理人信用体系的启示

4.2.2 完善行业征信体系——互信平台建设

4.3 提高承保精准率

4.3.1 代理人核保

4.3.2核保规则的完善

第5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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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目前的保险营销中,保险代理人销售模式一直被用作一种主要的销售模式,故保险代理人介入到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过程中而产生的纠纷在各类纠纷中占比很高。当投保人告知了正确信息,但保险代理人填写时出现错误,由谁承担相应的后果,承担多少,《保险法》并未作出相应规定。笔者针对法律实务、产生的原因及怎样尽可能减少有关纠纷争议,给出一些分析与建议。
  首先本文针对典型的法律实务,提供可参考的判决依据:先是通过两个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两个观点:投保人向保险代理人如实告知,但在保险代理人代填投保单,并阻碍、诱导,或过失行为下,在未如实告知的投保书上签字,不能认定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投保人在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投保单上签字的行为,违反了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可减轻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在按全赔或不赔的模式裁判不能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时,是否可以判决按一定比例赔偿。再采用“普通理性人”的判断标准,来看保险人的询问是否到达了投保人和是否应为一个普通理性人所理解。再按照此标准对几种不同的常见类型分别分析。
  其次,对于代理人未能使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两个主要原因进行分析:一是信息不对称理论,其中包含逆选择及道德风险;二是由于一些投保人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以及代理人自身的职业素养等原因所致。
  最后,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对策:试点研发建设投保人记录系统;代理人诚信体系的建设;提高承保精准率。

著录项

  • 作者

    董文;

  • 作者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授予单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学科 金融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姚新超;
  • 年度 2015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F842.62;
  • 关键词

    保险代理人; 人寿保险; 投保人; 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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