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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PS背景下我国受控外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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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2.2 国内文献综述

1.3 研究方法

1.3.1 文献研究法

1.3.2 比较分析法

1.3.3 跨学科研究法

1.3.4 案例分析法

1.4 论文结构以及创新和不足

1.4.1 论文结构

1.4.2 论文创新和不足

第2章 受控外国公司的界定

2.1 CFC规则中的主体

2.1.1 居民股东的界定

2.1.2 外国实体的类型

2.2 CFC规则中的控制标准

2.2.1 关于控制的界定

2.2.2 控制标准在我国的立法演变

2.3 控制水平的确定

2.3.1 控制水平的确定

2.3.2 对共同行动的规制

第3章 受控外国公司的可归属收入

3.1 CFC收入的界定问题

3.1.1 可归属收入的范围

3.1.2 可归属收入的确定方法

3.2 可归属收入的计算规则

3.2.1 关于管辖区准则的选择

3.2.2 限制亏损抵免

3.3 CFC收入归属规则

3.3.1 股东当期所得的计算

3.3.2 可归属收入在母管辖区的处理

第4章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豁免条款

4.1 最低门槛规则

4.1.1 最低门槛的适用对象

4.1.2 反拆分规则的运用

4.2 非避税动机的判断

4.2.1 “合理经营需要”引发的问题

4.2.2 行业豁免的合理性分析

4.3 豁免税率

4.3.1 名单制度的适用

4.3.2 基准税率的设置

4.3.3 CFC管辖区税率的确定

第5章 避免双重征税

5.1.1 关于两者兼容性的法律分析

5.1.2 各国法律实践

5.2 消除双重征税的条款

5.2.1 境外企业税的减免

5.2.2 针对多管辖区CFC的税收减免

5.2.3 存在后续股息和资本利得的减免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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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资本跨国流动非常活跃,许多跨国公司为了降低税负,在低税率国家设立受控外国公司并转移国内利润,并利用延迟纳税机制逃避本国高赋税,从而造成母国税基被侵蚀。经济危机的冲击使世界各国开始重视反避税工作。2013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共有15项,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制度》于2015年10月发布,该报告从受控外国公司规则的六个构成要素为切入点为各国立法提出了最低标准建议。
  我国的“走出去”战略鼓励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到海外发展,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首次超过资本输入,位列全球第二,其中很大部分投资流向了避税天堂以避税,严重侵蚀我国的税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迅速增长为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来了挑战。为此我国在2008年生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其后的实施条例中引进了受控外国公司制度,但相关规定非常粗略、模糊,缺乏具体执行标准,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
  本文从第二章开始,以受控外国公司界定、可归属收入、豁免条款、避免双重征税这四个要素为切入点,结合BEPS第三项计划报告成果和我国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存在的漏洞,分析如何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定,在合理控制监管成本的基础之上,既能准确地打击利用受控外国公司避税的行为,又能保护我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积极性。本文在最后结论部分针对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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