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 引言
第2章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制度概述
2.2.1 ICSID
2.2.2 其它国际仲裁机构
2.2.3 依UNCITRAL设立的特设仲裁庭
3.1.1 主体要件
3.1.2 客体要件
3.1.3 主观要件
3.2 以双边或多边投资条约为基础
3.3 仲裁协议
4.1 最惠国待遇条款争议
4.2 当地救济规则争议
第5章 晚近国际投资协定下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制度管辖问题发展
5.1 美国2012年BIT范本争端解决制度管辖问题
5.1.1 美国2012范本的简要介绍
5.1.2 可提交仲裁的事项
5.1.3 争端解决方式及其前置条件
5.1.4 双方对争议提交仲裁的同意
5.2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下的争端解决制度管辖问题
第6章 我国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制度演进发展
6.3 晚近我国国际投资协定下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制度管辖问题发展——以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为例
6.3.1 中韩自贸协定管辖权相关规定
6.3.2 同时期中澳自贸协定相关条款的比较
第7章 对我国应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问题的几点建议
7.1 明确约定条约关键条款的适用范围
7.2 积累经验提升处理争端解决的能力
7.3 积极参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规则制订
第8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