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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体育立法几个理论问题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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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的我国高校体育面临着大量错综复杂的教育行为和法律关系。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和市场的调节,妥善调整这些法律关系,必须制定相应的高校体育法规。高校体育立法的首要作用就在于保证高校体育事业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从宏观层次上看,高校体育立法表明了高校体育事业的战略地位有了法的保障,必将进一步促进高校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本文选择“我国高校体育立法几个理论问题初步研究”这一具有理论价值的课题,旨在剖析现阶段我国高校体育存在的法律问题,从宏观角度对我国高校体育发展所必须的法律支持进行预测和规划,为有关部门进行高校体育的立法工作提供理论参考。 经过研究,本文得到以下结论: 1.通过高校体育立法,使全国高校体育的管理体制有了统一的规范,有法可依。同时高校也可以法律为武器,维护本校体育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的促进高校体育的改革和发展。 2.马克思主义立法理论是我国高校体育立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立法理论与邓小平建设有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我国高校体育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体育法制建设和高等教育法制建设的指导方向是我国高校体育立法十分重要的阶段性指导思想。 3.我国高校体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遵循高校体育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的科学原则;保持高校体育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及时立、改、废相结合原则;坚持总结高校体育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超前立法相结合原则;高校体育立法创建性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德、智、体三方面协调进行的原则;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和体育学科建设的原则;扩大高校体育对外开放的原则。 4.高校体育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体育教师;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组织机构和管理;奖励与处罚。 5.《高校体育法》在我国行政法规体系中的地位:《高校体育法》若能以普通法律的形式出现,则具有下述优点:一是能充分体现高校体育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对高校体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有利于督促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自身加强和改进高校体育工作,并有利于社会全员配合高校做好体育工作。因此,《高校体育法》最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以普通法律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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