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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问题研究——以山东省临朐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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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的“不平衡”多指城市与农村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多指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这种不平衡不充分既带来了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的“城市病”,也产生了农地撂荒、房屋闲置、劳动力流失的“乡村病”。为实现城乡良性互动、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应运而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制度、土地、资本和人力等要素的支持,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是撬动资本、促使人口有序流动的关键一步,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性制度,继农地“三权分置”之后,宅基地“三权分置”也被提上政策议程。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落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振兴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提出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结合,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打破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格局等实践要求。  自2015年以来,四川省泸县、浙江省义乌市、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等多个全国性试点地区进行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通过宅基地退出、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竞价分配等方式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通过出台宅基地资格权界定政策文件、资格权认定发证等方式保障宅基地资格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本研究以山东省内的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临朐县为例,发现当前的改革存在宅基地所有权未落实、发证困境、盘活途径单一和使用权期限不合理等问题。基于此,从宅基地管理权责、宅基地利用主体、宅基地利用方式三个方面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建议,从健全领导机制、加强村庄规划引导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三个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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