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仅提供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司法适用现状及分析
(一)仅提供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司法适用现状
1.最高人民法院对原第17条的司法适用现状
2.法院对《规定》第16条的司法适用现状
3.原第17条与《规定》第16条的司法适用对比
(二)仅提供转账凭证的民间借贷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司法适用分析
二、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合理性基础的解释进路
(一)以事案解明义务为解释进路的肯定论
(二)以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为解释进路的否定论
(三)以推定效力抵消为解释进路的搁置论
(四)对解释进路的质疑与再识
1.对“事案解明义务肯定论”的质疑
2.对“推定效力抵消搁置论”的质疑
3. 对“事案解明义务肯定论”的再识
三、被告承担事案解明义务的法理基础
(一)附理由否认义务的要求
(二)证据偏在现象的纠正
(三)小结
四、被告承担事案解明义务的具体化建议
(一)原告起诉主张已尽到具体化义务
1.原告起诉主张具体化义务的程度
2.原告起诉主张的盖然性审查
3.小结
(二)被告承担事案解明义务
1.被告承担事案解明义务的条件
2.被告承担事案解明义务的法律效果
3.小结
(三)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