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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共犯与间接走私的疑难认定——以刘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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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

(二)案情介绍

1.基本案情

2.案件人物关系图

(三)分歧意见

1.分歧意见之一: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共犯还是间接走私

2.分歧意见之二:粮油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间接走私

(四)争论焦点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间接走私的认定

(二)走私共犯的认定

1.认定共犯的路径

2.走私罪实行过程之界定

3.共同正犯之分析

4.狭义共犯之分析

(三)刑法第155条做扩大解释之论证

1.扩大解释的宏观必要性

2.扩大解释的具体合理性

3.重刑主义顾虑的回应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一)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走私共犯

1.本案共同实行关系之分析

2.本案狭义共犯关系之分析

3.其他争议关系之回应

(二)刘某的行为构成间接走私

(三)粮油公司的行为构成间接走私

四、本案研究的启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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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局部地区的走私犯罪活动有增无减,呈现猖狂之势。走私共犯和间接走私为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多走私案件存在模糊认定两者的情况。并且,学界对两者的认定研究较为匮乏。据此,本文以刘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为例,对其案情及争议焦点展开分析,探求认定私共犯和间接走私的方法并加以论证,以期为两者认定难题的解决提供有益思考。论文除了引言,共计四个部分,正文有三万一千余字。  第一部分:该部分介绍了刘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的情况。首先,对案由、案情及人物关系进行具体介绍。接着,介绍了本案的两个分歧意见,对此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总结出了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第一,走私共犯与间接走私的界定;第二,是否应对刑法第155条做扩大解释。  第二部分:该部分是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首先,阐述了间接走私的认定。笔者认为刑法第155条是法律拟制,有必要对间接走私与走私共犯进行区分。同时指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满足刑法第155条构成要件的行为——明知是走私货物而收购,应认定为间接走私而非走私共犯。其次,阐述了走私共犯的认定。第一,分析了本文认定共犯关系的路径及其合理性。第二,提出并论证根据海关监管范围确定走私实行过程的观点,以便于分析犯罪参与人是否对走私实行过程产生了共犯上的作用,来论证其是否构成走私共犯。第三,阐述了共同正犯方面的理论。第四,阐述了狭义共犯方面的理论。最后,分析了对刑法第155条进行扩大解释的理由。第一,分析了扩大解释的宏观必要性。第二,分析了扩大解释的具体合理性,主要从扩大解释的刑法目的符合性、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两大角度进行论证。  第三部分:该部分是本案的分析与结论。首先,分析了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走私共犯。这其中,先根据本案情况对走私实行过程进行具体认定,并论证刘某的行为未参与走私实行过程,不构成共同正犯,接着,论证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狭义的共犯,然后,对与共犯相关的其他争议关系进行了回应。其次,分析了刘某的行为构成间接走私。主要从间接走私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及刘某作为中间商所体现出来的相对独立性两方面进行论证。最后,分析了粮油公司的行为构成间接走私。以法理分析部分对刑法第155条做扩大解释的论证内容为基础,主要从间接走私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及解释结论为社会一般观念所认可两方面,来论证粮油公司的行为构成间接走私。  第四部分:该部分是本案研究的启示。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模糊认定走私共犯与间接走私的情况,揭示了其中的原因,再次点明了界定走私共犯与间接走私的必要性,最后总结了界定两者的方法及其合理性。

著录项

  • 作者

    杨秋仙;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刑事法实务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沛谞;
  • 年度 2021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走私共犯,间接走私,构成要件,刑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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