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美日欧三方联合声明中的补贴法律问题研究
【6h】

美日欧三方联合声明中的补贴法律问题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2.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点

一、美日欧三方联合声明中有关补贴的相关概述

(一)发布背景

(二)主要内容

二、对“公共机构”的界定问题

(一)WTO中关于公共机构的概念解析及认定实践

(二)美日欧三方主张的对公共机构的认识

(三)对美日欧三方主张的对公共机构认识的分析

三、禁止性补贴的范围问题

(一)WTO中的禁止性补贴的含义和类型

1.出口补贴

2.进口替代补贴

(二)美日欧三方主张的禁止性补贴类型

(三)对美日欧三方主张的禁止性补贴类型的分析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问题

(一)WTO中的补贴救济举证责任

(二)美日欧三方主张的补贴救济举证责任

(三)对美日欧三方主张的补贴救济举证责任的分析

五、补贴透明度与通报规则问题

(一)WTO中的补贴透明度与通报规则

(二)美日欧三方主张的补贴透明度与通报规则

(三)对美日欧三方主张的补贴透明度与通报规则的分析

六、中国应对之策

(一)确定国有企业的作用和身份

(二)严格履行补贴通报义务

(三)合理界定禁止性补贴范围

(四)推动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五)积极参与和推动WTO改革

结语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全球化背景下,先进技术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增强产业和科技领域的竞争力,各国相继推出各自的产业政策,其中,补贴问题更是成为了各方关注重点。由于中国中高端产业链的不断发展且国家给予了一定的补贴,影响了部分WTO成员的利益,美日欧等国将矛头直接指向中国的补贴模式。中国产业链的不断升级使得其他主要大国产生了严重的危机感,美日欧三国不但采取联合行动拟制了更加严格的国际产业补贴规则,还针对中国补贴模式提议修改WTO补贴规则。自2017年以来,美日欧三国先后七次发布了《美日欧贸易部长三方会议联合声明》,声明内容涉及产业补贴政策、国有企业规则、数字贸易等方面的议题,不仅针对国有企业扭曲市场的行为提出了意见,还为如何在实践中避免有害补贴提供了解决思路。声明中提出的补贴规则改革方案扩大了补贴主体范围和禁止性补贴范围、强调了严格履行通报规则的重要性,对中国的指向性极其明显。因此,研究美日欧三方联合声明中关于补贴的提议既可以分析中国产业补贴领域现存的问题,有助于完善我国的产业补贴政策,同时对WTO补贴规则的改革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美日欧三方联合声明的发布背景及原因入手,详细分析声明中的公共机构认定、禁止性补贴范围、举证责任分配机制和补贴透明度与通报规则四方面的法律问题,同时结合WTO框架下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进行研究,提出一些思考与建议。  本文由以下六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论述美日欧三方联合声明中有关补贴的相关概述。文章从两个方面对美日欧三方联合声明展开论述。首先介绍联合声明的发布背景,全球主要大国之间贸易摩擦频频发生,WTO原有的规则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全球贸易治理环境的新变化,导致WTO陷入停摆状态。美日欧三方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共同发表联合声明,希望就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等问题达成共识;其次,阐述声明中有关补贴的部分内容,涉及公共机构、禁止性补贴、举证责任机制、补贴透明度与通报规则等诸多问题,表达美日欧三方对某些国家的国有企业扭曲了国际市场的担忧,因此,提议进行要求更为严格的产业补贴谈判。  第二部分论证三方声明中涉及的对“公共机构”的界定问题。首先,辨析WTO对公共机构这一概念的认定及其实践,重点探讨国有企业是否属于公共机构问题,通过DS379案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共机构控制论”和以中国为代表的“公共机构权力论”;其次,探讨美日欧三方主张的对公共机构的认识,为了约束国有企业的贸易行为,三方希望能够更加明确界定公共机构的范围及其构成要件,提议扩大公共机构的范围,将国有企业也纳入其中,使得国有企业更容易成为国外反补贴调查的对象。  第三部分论证三方声明中涉及的禁止性补贴的范围问题。首先,介绍WTO所界定的禁止性补贴的含义和类型,禁止性补贴对出口贸易造成了负面影响,与WTO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其次,探讨美日欧三方主张的禁止性补贴类型,三方主张扩大现行SCM协定中规定的禁止性补贴的范围,将其延伸至无限担保领域,如果企业处于资不抵债的困难阶段,且没有可靠重组计划,则不得对该企业提供补贴,如果企业没有能力从独立商业渠道获得长期投资或融资,也不得向上述企业提供补贴,以及禁止直接免除某些债务的行为。  第四部分论证三方声明涉及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问题。首先,论述WTO对补贴救济举证责任的要求,即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责任由提出肯定性具体诉求或抗辩的一方承担,由该方负责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其次,探讨美日欧三方主张的补贴救济举证责任,声明规定针对某些损害性比较强的补贴,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提供补贴的成员证明所涉补贴实际上公开透明且不会对贸易或产能造成扭曲。  第五部分论证三方声明涉及的补贴透明度与通报规则问题。首先,介绍WTO规定的对各成员的补贴透明度要求和补贴通报规则;其次,论述美日欧三方主张的补贴透明度与通报规则,主要是强化反向通报的严重后果,对于某一成员遭到其他成员反向通报的未通报补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该提供补贴的成员没有以书面形式提供所要求的信息,该补贴将会被视为禁止性补贴。  第六部分提出中国的应对之策。该部分就中国如何应对声明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从确定国有企业的作用和身份、严格履行补贴通报义务、合理界定禁止性补贴范围、推动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和积极参与推动WTO改革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