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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电信企业铁塔租赁契约设计研究——以中国联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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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1.3 案例研究的基本思路

1.4 创新点与不足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2.1 理论基础

2.2 文献综述

3 案例介绍

3.1 我国租赁会计准则介绍

3.2 电信行业介绍

3.3 中国联通公司简介及4G业务概况

4 案例分析

4.1 应用新租赁准则的财务影响分析

4.2 新租赁准则下铁塔租赁契约设计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4.3 铁塔租赁契约中非租赁部分分拆设计

4.4 铁塔租赁契约中契约期限因素设计

4.5 铁塔租赁契约中的租赁支付额设计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2 新租赁准则下电信企业铁塔租赁契约设计的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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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租赁作为获取资产使用权的一种方式,在现代企业中已经被广泛应用。此前我国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下称旧租赁准则)基本参照旧国际租赁会计准则IAS17,二者在反映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弊端。在经历将近一年的征求意见以及斟酌商定的过程后,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下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取消了原有准则将租赁分为经营租赁以及融资租赁两类租赁业务的做法,实现“两租合一”,对租入资产确认一项企业享有使用该资产权利的使用权资产并同时确认一项企业应履行相关支付义务的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目前电信行业通讯的关键设备——铁塔,大部分是通过向其关联公司——中国铁塔公司租赁获得。新租赁准则预计将对电信企业铁塔租赁业务产生深刻影响。  本文选择以中国联通公司为案例,运用新租赁准则对中国联通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从三大报表中解析新租赁准则对于中国联通现有财务报表的影响。并通过研究目前中国联通公司与中国铁塔公司所签订的《商务定价协定》,从契约入手,分别从非租赁部分分拆、租赁期及各期租赁付款额等三个维度对新租赁准则下铁塔租赁契约在新租赁准则的基础上进行重新设计。通过研究后发现,新准则应用下,尽可能分拆非租赁部分、适度延长租赁期以及平均分配租赁付款额等措施均能够盖上新租赁准则应用初期对于中国联通公司财务报表的负面影响。  通过上述测算及分析,本文相应的在文章末尾提出了新租赁准则对电信企业租赁业务影响的结论,并提出适当分拆非租赁部分、合理安排合同租赁期等具体建议,以此为电信企业在铁塔租赁契约设计方面提供部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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