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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1引言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程序选择权概述
2.1程序选择权法理基础概述
2.1.1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内涵
2.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程序选择权内涵
2.2程序选择权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价值体现
2.2.1正当程序要求
2.2.2保障被追诉人人权
2.2.3提高诉讼效率
2.2.4强化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
2.3我国程序选择权的立法现状
2.3.1简易程序及速裁程序的立法规定
2.3.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的立法规定
3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程序选择权的适用困境
3.1程序选择权独立性不足
3.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程序选择权行使主体的界限过窄
3.2.1被追诉人系未成年人的程序选择权限制
3.2.2被追诉主体为盲聋哑时的程序选择权限制
3.3审前程序中程序选择权赋予的缺失
3.3.1对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释明不足
3.3.2审前律师介入的难处:证据开示制度规则不够明确
3.4值班律师制度对程序选择权的保障作用难以发挥
3.5认罪认罚案件中上诉权受阻
4我国程序选择权适用困境的成因分析
4.1 理论上的两难:制度下的效率追求与个案公平的对立
4.2意识上的薄弱:刑事诉讼中程序选择权未得到充分重视
4.3匹配制度不够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仍处于探索阶段
4.3.1自愿性审查适用指导粗化
4.3.2配套的值班律师制度缺陷
4.3.3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
5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程序选择权的完善途径
5.1设立认罪认罚后独立的程序选择事项
5.2扩大程序选择权的行使主体资格
5.2.1建立分级审核机制,区别对待未成年人程序选择权行使资格
5.2.2区别对待并细化盲、聋、哑人程序选择权的行使资格与方式
5.3保障审前程序中程序选择权的行使
5.4提高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程序选择权的保障作用
5.4.1落实值班律师实质性帮助
5.4.2建立值班律师诉讼阶段后期辩护人身份赋予制度
5.5完善程序选择权受损的救济途径
5.5.1程序转换规定应当细化——区分非自愿性成因
5.5.2二审案件程序选择权仍需重视——完善上诉案件的自愿性审
6结语
参考文献
独创性声明
学位论文数据集
北京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