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1.1.2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内研究综述
1.2.2国外研究综述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研究思路
1.3.2研究方法
1.3.3创新点
第2章 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衔接的基本理论
2.1 监察权的性质
2.1.1监察权属性的学说争议
2.1.2监察权的属性
2.2 司法权的内涵及其属性
2.2.1司法权的内涵
2.2.2司法权的属性
2.3 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比较
2.3.1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的相同点
2.3.2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的不同点
2.3.3 监察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协调衔接
2.4 小结
第3章 监察机关的调查权
3.1 监察机关调查权的性质
3.1.1党纪调查性质
3.1.2政纪调查性质
3.1.3刑事调查性质
3.2 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
3.2.1强制性调查措施
3.2.2非强制性调查措施
3.2.3限制自由调查措施
3.2.4技术调查措施
3.3 小结
第4章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衔接
4.1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
4.1.1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区别
4.1.2相互协调配合关系
4.1.3相互监督制约关系
4.2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工作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
4.2.1工作配合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
4.2.2案件移送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
4.2.3强制措施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
4.2.4证据适用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
4.3 小结
第5章 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协调衔接
5.1 证据适用的协调衔接
5.1.1监察证据适用的争议
5.1.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5.1.3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5.2 出庭作证的协调衔接
5.2.1作证的启动
5.2.2作证的身份
5.3.3作证的方式
5.3 小结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