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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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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研究意义

1.3 文献综述

1.3.1国内研究现状

1.3.2 国外研究现状

1.3.3研究发展趋势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5 本文创新点

2个人信息权利的基本理论

2.1 个人信息权的定义

2.1.1 个人信息的概念

2.1.2 个人信息权的特点

2.2 个人信息权的内容

2.3 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性质

2.3.1 隐私权学说

2.3.2 人格权学说

2.3.3 财产权学说

2.4 个人信息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现状及问题

3.1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

3.2《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条文分析

3.2.1 《网络安全法》条文概述

3.2.2《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特点

3.3 《网络安全法》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改变

3.4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局限性

3.4.1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3.4.2网络安全领域的相关法规的执行力还不够

3.4.3 救济机制还不够完善

4美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例考察

4.1联邦立法用于规范网络上隐私权政策

4.1.1 直接规范网络上隐私权政策的联邦立法

4.1.2 间接规范网络上隐私权政策的联邦立法

4.2 州立法用于规范网络上隐私权政策

4.3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网络上隐私权政策的主张

4.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隐私权政策的执行力

4.5美国隐私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5从网络安全的角度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路和建议

5.1 如何把握信息共享与保护之间的平衡

5.1.1 认识到大数据对网络安全挑战与机遇并存

5.1.2 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开发

5.1.3 兼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

5.2 立法层面的保护对策

5.2.1 立法模式的选择

5.2.2 专门统一立法

5.2.3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

5.3 行业层面的保护对策

5.4 个人层面的保护对策

5.4.1 增强保护意识

5.4.2 增强保护能力

5.4.3 加强诚信建设

5.5 技术层面的保护对策

(1)标识加密技术

(2)追溯审计技术

(3)区块链技术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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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网络数据生产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然而,信息化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学习、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及广泛运用,带给了我们生活智能化、便捷化、高效化,同时也加剧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为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源价值凸显,数据泄露和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给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年来各种信息泄露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考,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通过数据盗取、信息盗用、网络钓鱼、电信诈骗等手段,围绕个人信息形成的非法产业链,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如何通过法律有效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也成为国家法制发展的一大焦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用户权益保护的最主要、最热点领域之一。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讨论了个人信息权利的基本理论。从个人信息权利的定义为出发点,分析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和个人信息权的特点,论述个人信息权是一项具备人身属性的民事权利。分析了个人信息权的内容,特别说明了其知情权、收益权和救济权。又从隐私权、人格权、财产权三种学说讨论了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性质。最后论述个人信息权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  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现状及问题。首先梳理了我国当前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实情况。然后特别对《网络安全法》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条文进行概述和特点分析。又列举案例说明了《网络安全法》实施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改变。从而总结出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局限性,一是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二是网络安全领域的相关法规的执行力还不够,三是救济机制还不够完善。  第三部分,将美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行对比分析,较为深入地解析了美国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状况。从联邦立法到州立法,再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主张,多个方面剖析了美国的市场规则为主、政府管理为辅的保护模式。特别讨论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隐私权政策的执行力。最后,论述了美国隐私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其针对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注重完整、注重细节的特点及其有效平衡了保护与创新的关系值得我国学习。  第四部分,从网络安全的角度加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思路和建议。首先论述了保护的总体思路,即如何把握信息共享与保护之间的平衡,要充分认识到大数据对网络安全挑战与机遇并存,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开发,还要有效兼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的发展问题。然后分别从立法层面、行业层面、个人层面和技术层面四个方面探讨保护对策,国家统一立法加上行业自律的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建立第三方监督机构,用于相关法规的推行和实施。其次,个人层面要通过增强保护意识、增强保护能力以及加强诚信建设三个方面来完善,还要使互联网科技成为技术层面的保护手段。

著录项

  • 作者

    万可;

  •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学科 经济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赵勇;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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