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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双反”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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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基本案情

2.1 案情介绍

2.2 裁判结果及理由

第3章 本案的争议焦点

3.1 本案中是否存在倾销实质损害

3.1.1 申诉方及调查当局观点

3.1.2 被申诉方观点

3.2 本案中是否存在应由反补贴措施约束的补贴

3.2.1 申诉方及调查当局观点

3.2.2 被申诉方观点

3.3 本案中是否存在双重救济

3.3.1 申诉方及调查当局观点

3.3.2 被申诉方观点

第4章 对本案争点的评析

4.1 本案中是否存在倾销实质损害

4.1.1 WTO协议对倾销实质损害的规定

4.1.2 本案中不存在倾销实质损害

4.1.3 本案中倾销实质损害争论的对策

4.2 本案中是否存在应由反补贴措施约束的补贴

4.2.1 WTO协议对补贴的规定

4.2.2 本案中不存在应由反补贴措施约束的补贴

4.2.3 本案中补贴争论的对策

4.3 本案中是否存在双重救济

4.3.1 WTO协议对双重救济的规定

4.3.2 本案中存在双重救济

4.3.3 应对双重救济的措施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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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美国对华产品“双反”调查成为了中美贸易摩擦的新焦点。2011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启动“双反”调查,这预示着美国对中国的“双反”调查范围已经扩展到了高新技术领域,这将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产生巨大的损害。在本案中,申诉方及美国调查当局违背WTO协议及公平贸易原则,在法律规则方面,以过度保护国内产业的方式界定同类产品、实质损害、公共机构和补贴的性质,在事实调查方面,未尽到全面搜集分析证据的义务。因此,美国调查当局得出的应该对中方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结论是错误的,并且还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双重救济的行为。在本案中,申诉方及调查当局与被申诉方之间主要是围绕三大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即是否存在倾销实质损害、是否存在应由反补贴措施约束的补贴以及是否存在双重救济。这些争论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WTO规则的不完善性造成的,另一方面与中美双方各自的利益息息相关。为解决本案中争论的问题,也为给类似案件提供借鉴,此外,还希望促进WTO规则的完善和公平贸易的发展,对于倾销实质损害的问题,建议采用以市场分析法为主兼顾其他因素的方法来界定同类产品,并且要规范调查当局对于倾销实质损害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补贴的问题,建议中国积极争取发展中国家与经济转型国家的特殊待遇,并且要优化中国补贴立法和政策;对于双重救济的问题,建议明确双重救济问题的举证责任、规范双重救济调查的自由裁量权,并且中国要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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