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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征管方式及分享比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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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1.4 文献综述

1.4.1 国内文献综述

1.4.2 国外文献综述

第2章 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概述及征管现状

2.1 我国增值税概述及征管现状

2.1.1 增值税概述

2.1.2 增值税征管现状

2.2 我国营业税概述及征管现状

2.2.1 营业税概述

2.2.2 营业税征管现状

2.3 财政分权理论

第3章 我国引入双元增值税构想

3.1 双元增值税的国际经验和评价

3.1.1 双元增值税概述

3.1.2 双元增值税的国际经验

3.1.3 评价和分析国外双元增值税

3.2 引入并定义我国的双元增值税及征管方式

3.2.1 引入双元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2.2 定义我国的双元增值税

3.2.3 构想我国的双元增值税征收管理方式

3.2.4 构想我国的跨省交易征收管理方式

3.3 我国双元增值税征管方式的运行有效性分析

3.3.1 我国省内交易过程的运行有效性分析

3.3.2 我国跨省交易过程的运行有效性分析

第4章 测算改革后国内增值税基数的分享比例

4.1 模拟估算方法的选择

4.2 数据的选择

4.3 研究的行业范围及适用税率

4.4 用行业账户法进行模拟估算

4.4.1 改革影响的相关税收分析

4.4.2 模拟估算公式

4.4.3 模拟估算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2 实行双元增值税的政策建议

5.2.1 强化税收信息化建设

5.2.2 加强发票管理

5.2.3 进一步改革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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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我国在上海地区选择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并于2013年8月陆续扩大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增值税“扩围”意味着营业税的消失,地方政府因此缺失主体税种,大幅度减少主体税种收入;地税局的职能范围会缩减,税务机构职责权限减小。因此,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如何构建地方的主体税种、维持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收入,以及划分新的地税局机构职能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探讨“扩围”改革之后的增值税及征管方式、以及该方式下中央与地方对增值税收入的分享比例问题,对解决改革面临的突出性问题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通过文献研究,借鉴国外双元增值税的经验教训,总结分析对我国引入双元增值税的启示,结合国内国情提出我国的货物和劳务双元增值税,并以算例形式论证其征管方式能够在健全的税收清算和发票管理体系下有效运行,根据2007年的投入产出表,对我国135个行业进行统计分析,运用行业核算账户法估算各个行业的增值税税基及税收收入,测算出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政府对增值税收入的分享比例。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目的地原则下,如以维持现行的财政体制为前提,辅以健全的增值税税收清算和发票管理系统,在我国引入分属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货物和劳务双元增值税,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征收,并对国内增值税按68%∶32%的比例在两级政府间进行分配,可以解决增值税改革面临的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缺失、财政收入大幅减少、财政的自给能力降低,以及地税局征收管理职责权限缩小等一系列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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