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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控制公共场所吸烟之立法构建——以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冲突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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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研究背景以及选题意义

1.1 我国当前公共场所吸烟现状及亟待控制之紧迫性

1.2 我国在控烟问题上的立法现状、自由保障偏向以及问题根源

1.3 研究的思路

第二章 从自由和权利的角度看我国当前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律

2.1 以自由的视角来审视当下的公共场所控烟的法律体系

2.1.1 我国公共场所控烟法律体系之构成

2.2 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与法律上的自由价值的关系

2.2.1 积极自由的意义

2.2.2 消极自由的作用

2.3 从吸烟者与非吸烟者角度看待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第三章 我国的立法、控烟相关法律与自由

3.1 立法活动的目的

3.2 我国公共场所控烟相关法律偏向了什么样的自由

3.3 法律对公共场所吸烟的干预应当到达一个怎样的程度

第四章 我国法律对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予以借鉴

4.1 对于公共场所范围界定的借鉴

4.2 对有负有相关职能的部门在责任设置上的借鉴

4.3 其他国家、地区自由保障偏向上的借鉴

第五章 我国采取公共场所控烟手段的其他法律建议

5.1 尽快进行一国范围内的专门性法律的创设

5.2 加强探索政府在公共场所控烟中能够作出的新措施的立法

5.3 提高烟草税的比率

5.4 引入新的救济制度

第六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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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烟文化源远流长,各种形式的吸烟活动、烟具等早已渗入我国传统文化中。伴随人口的增多以及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吸烟人口绝对数量的增加,加之信息资讯网络化广泛地使得人们对吸烟以及二手烟的危害有来更加深刻的认识,然而我国的控烟相关法律却没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从而出现了非烟民大众的健康状况权利和控制公共场所吸烟的落后措施的矛盾日益凸显的状况。这一状况的出现使得我们应当重新从自由、权利的角度去审视我们的控烟法律体系。  权利和义务、个体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是法律的一体两面。将权利或义务两者之一从法律中剥离开来去过分强调,或者过分强调积极自由或消极自由,显然无法使法律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而出现上述矛盾之后,如何从立法上着手,使得法律能够适应当下日益强烈的控烟社会需求,并且解决前文所述之矛盾,是笔者认为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因此,笔者将从立法的角度,从根基上分析这一矛盾的现状、形势以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立法亦是一个在一个矛盾中的双方面利益群体之利益进行具象化而推敲和博弈的过程。同时,建立在这一矛盾的分析和解决的基础之上,如何能够在达到我们立法目的的同时,尽可能不偏不倚的照顾双方面的利益,不忽视任何一方的合理诉求及合法的权益,需要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厘清个体自由和国家干预的限度,更加明晰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冲突以及边界,笔者认为是解决上述矛盾中对于吸烟者和不吸烟者两方都需要详尽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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