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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房地产税视角构建地方税体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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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第四节 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第二章 地方税系的理论及现状分析

第一节 建立地方税收体系的相关理论分析

第二节 相关概念的内涵界定

第三节 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现状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国外地方税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的地方税系

第二节 发达国家的地方税系

第三节 国外地方税体系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第四章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的负面效应分析

第二节 房地产税具备地方主体税种的条件

第五章 房地产税的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

第一节 沪、渝试点的不足

第二节 房地产税的模式选择

第三节 房地产税的制度设计

第六章 基于房地产税视角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

第一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制度保障

第二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背景下辅助税种的搭配

第三节 相关配套措施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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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步确定了地方税收体系的框架,并适当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税种的设置与经济的发展不相符,地方税收体系也已无法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立足于长远发展、适合我国经济特点的地方税收体系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而培育适合地方的主体税种是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核心内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构建地方税系,房产税应先行”。  2011年1月1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了“营改增”试点,后来试点范围又逐步推广至全国。铁路运输业以及邮政业也于2014年1月纳入到了试点范围,试点行业再次扩大。“营改增”首先降低了企业税负,减少重复征税现象;其次,完善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抵扣链,平衡了二、三产业的税收负担。尽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着各方面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营业税一直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营改增”就意味着一般的地方税收收入要划到共享范围。虽然目前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地方所有,但这只是试点时期的过渡性安排,从税收体制上看,单纯属于地方的税收来源缺少近半。因此,现在急需解决的就是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重构地方税收体系。贾康认为,要构建地方税收体系的构建,重点之一就是目前在沪、渝两地试点的房产税,并且房产税可称为地方政府稳定的、可预期的支柱税收。  从房地产税作为主体税种的角度研究地方税收体系,不仅可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而且可以为地方政府行使各项职能提供充实的资金,提高政府的运行效率。首先,房产税改革有助于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可以进一步调节收入以缩小贫富差距。所以说,房产税改革在充实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实现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其次,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我国的税类可分为所得税类、流转税类及财产税类。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所得税类和流转税类的制度不断完善,但与之相对应的是财产税类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类的重点,它的征收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推动我国税制得到完善。最后,开征房地产税充足了地方财力,确保地方政府的财力与其所拥有的事权相匹配,保证地方政府有效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提高地方政府的运行效率。  本文主要分成六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总体讲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综述,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指出文章的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是地方税体系的理论和现状分析,这一部分先对地方税系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简单介绍了房地产税、地方税及地方税体系的内涵;再对我国地方税系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然后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地方税系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国外地方税系的比较与借鉴,先介绍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地方税收,再从他们的成功经验中得出了对我国的有益启示;第四部分是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首先分析了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负面效应,然后对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是房地产税的模式选择和制度设计,这部分对房地产税的模式选择以及房地产税的课税范围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方面进行探讨;第六部分是房地产税视角构建地方税体系的政策建议,这部分提出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背景下,完善地方税系的制度保障包括法律制度保障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及房地产评估制度等技术制度保障、辅助税种搭配和其他配套措施。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点:一是通过各项指标,对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二是提出了将房地产行业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合并为房地产税,并将其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观点;三是在分析了房产税改革试点运行的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探讨了房地产税的征收模式、课税范围与征税对象、税基评估权的归属等问题;四是提出了房地产税的税率设计应采取累进税率的观点。  当然本文也有些不足之处,例如本文仅对我国地方税收体系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对其他国家的地方税收缺乏更加深入的研究。另外,本文只针对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后完善地方税系提出了相关建议,并没有考虑其他方面的问题。这些不足也都将是我今后努力研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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