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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领域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类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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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2章 样本案件概述

2.1 知假买假类案总体情况

2.2 样本案例来源与选取

2.3 相关样本案例展示

2.4 样本案例裁判要旨归纳

第3章 样本案例争议焦点

3.1 消费者身份认定中的价值定位问题

3.2 食品安全标准的实质与形式标准问题

3.3 涉案当事人是否获得惩罚性赔偿问题

第4章 样本案例争议焦点评析

4.1消费者身份认定中的价值定位问题分析

4.1.1 学界关于知假买假人消费者身份的争议

4.1.2 法院对于知假买假人消费者身份的认定

4.1.3 食品领域知假买假人的消费者身份

4.2食品安全标准的实质与形式标准问题分析

4.2.1 关于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

4.2.2 法院认定食品安全标准差异较大

4.2.3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问题如何区分

4.3 食品领域知假买假获得惩罚性赔偿问题分析

4.3.1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出台及问题分析

4.3.2 获得惩罚性赔偿是否以受到人身损害为前提

4.3.3 标签争议中知假买假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

4.3.4 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与诉讼次数分析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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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人们最切身的利益。然而近二十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在多个食品行业,使全国上下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异常重视。法律也相继出台惩罚性赔偿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2014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十倍赔偿”等规定后,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知假买假案件呈现爆发式增长,知假买假牟利行为开始在食品领域爆发。从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每年数以千计的案件中,真正的消费者维权案件寥寥数几件,其余绝大部分都是知假买假人的“维权”案件。他们的知假买假行为引起了各界的不断的争论,食品类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是否应该支持,知假买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等问题都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未在食品领域将其消费者身份否决,也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对于消费者身份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分歧。不仅如此,由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繁杂多样,也导致实践中法院对于同一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出现不同的标准认定,也直接致使裁判结果的巨大差异。国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第一位,将净化市场环境的决心贯彻到底。在现有规定下不能将食品领域知假买假人的消费者身份排除在外,我们应当看到这一领域内知假买假行为存在的必要性。食品领域知假买假问题的解决应该从商品是否威胁消费者安全的核心进行考量,从食品的实质安全出发,一味的支持与反对并非良策。对于食品类知假买假行为,可以逐步进行限制,引导其走向合理化,比如目前泛滥的标签打假现象已经超出了法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限度,天价索赔已经扰乱了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因此,食品领域知假买假不能摒弃,但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限制。既要让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发挥关键作用,也要让它在不扰乱市场的前提下运行。既要看到其存在的合理性,也要对这种行为加以引导,使它向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方向发展。

著录项

  • 作者

    阮宏志;

  • 作者单位

    湖南大学;

  • 授予单位 湖南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郭哲,杨立辉;
  • 年度 202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知假买假,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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