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研究动态
1.3 研究框架和主要研究方法
第2章 样本案例基本情况
2.1 样本案例选择及其总体情况
2.1.1样本案例来源
2.2.2样本案例统计数据结果
2.2 样本案例事实梳理及裁判要旨归纳
2.2.1样本案例事实梳理
2.2.2样本案例裁判要旨归纳
第3章 样本案例的争议焦点
3.1《执行规定》第17条理解适用的分歧
3.1.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之认定分歧
3.1.2认定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分歧
3.2 出资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应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3.2.2肯定说
3.2.3否定说
3.2.4折衷说
3.3被追加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范围
3.3.1多个被追加股东分配责任之分歧
3.3.2责任承担范围应否包括未届期出资利息
第4章 样本案例的争议焦点分析
4.1 对于《执行规定》第17条分析
4.1.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认定标准
4.1.2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认定标准
4.2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否追加为被执行人之分析
4.2.1既有学说之审视
4.2.2既有法律规定及其局限性
4.2.3未届出资期限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正当性之分析
4.3被追加股东责任承担范围之分析
4.3.1多个未届出资期股东之间的责任分配标准
4.3.2责任承担范围应否包含利息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样本案例信息
致谢
湖南大学;